簡介

依水利法第17條水權引用水量以事業所必需的原則,為落實中央及地方水權主管機關對於各用水標的用水範圍管理及審查程序一致性,改善用水範圍的合理分配及有效管理目標

逐年推動建立各用水標的之水權用水範圍管理及審查程序資訊化,並引用各種公務資訊,強化系統自動化檢查資料正確性及合理性判斷,完善用水範圍資料檢查程序及檢查規則,進而提升水權用水範圍資料審查之效率及正確性。

專案實績與效益

自民國98年起推動水權用水範圍管理業務執行,透過制度建立系統化管理行動化輔助管理推廣實施等四個面向推動執行。

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網路架構如圖1,透過公務資訊服務整合判斷產製佐證圖片如圖2,以達簡政便民服務目的,系統累計百萬次使用,資料累計數百萬筆土地資料。

另水權履勘系統提供水權主管機關現地履勘輔助調查及記錄功能,如圖3、圖4所示。